辽宁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第一阶段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已报名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或已取得2019年对口专业升学考试报名资格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以高考体检或者对口升学体检的结果为准。 3、我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 4、我院公共外语开设英语。 5、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每位考生在学院所设置的单招专业中可同时选择2个顺序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 二、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元/年)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三年 4800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3D打印技术) 三年 4800 560103 数控技术 三年 4800 560110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三年 4800 56070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三年 4800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4800 600209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三年 4800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三年 4800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4800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4800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4800 610204 计算机系统与维护 三年 4800 610301 通信技术 三年 4800 610305 电信服务与管理 三年 4800 630302 会计 三年 4800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4800 630903 物流管理 三年 4800 注: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考生通过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3月3日至4月11日下午16点截止。 3、报名网址:http://www.lnzslm.com/lngc/(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入口)。 4、学院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察合格者,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资格审察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9年4月11日在我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公布,网址: http://www.lnzslm.com/lngc/。 5、考务费:考生需交报名费120元,交费日期截止至4月11日下午16点。 6、考生通过报名系统确认并打印准考证,没有缴纳报名费的考生系统不予支持打印准考证。 7、资格审察合格的考生将于2019年4月13日参加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2019年第一阶段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3月3日-4月11日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4月1日 试题现场测试 4月10日 考场测试 4月11日 学校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审 4月12日-4月13日 考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领取准考证 4月13日 考试 4月13日--17日 评卷、汇总成绩 4月18日-4月22日 成绩公示考生成绩查询、整理录取数据 4月24日--29日 省招生办审批预录取结果 4月30日 公布及查询录取结果 四、命题及考试 1、命题: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参照《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6〕37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发〔2019〕2号)文件精神,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试卷由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专家组统一命题,并按省招考办要求组织考试、测试及阅卷工作,最后将考试成绩报省招考办备案。 考试科目: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总分400分; 考试形式:上机考试 2、考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9年4月13日 9:00-11:00 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 3、考试地点: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鸭绿江路18号) 五、录取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在学校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考试及录取全程在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确保考试及录取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24-72230818 1、录取方法: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高中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优先录取。中职考生依次按专业技能考核、专业综合课、文化基础课成绩优先录取。 2、 违规处理: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 结果发布: 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4、 特殊说明:按教育部规定,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再参加辽宁省2019年高考。 六、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师资培训、就业实习、毕业证等方面和普通高考考生相同。 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一律不退。 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费及退费的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阶段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已报名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或已取得2019年对口专业升学考试报名资格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学校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予以退学。 3、我院公共外语开设英语。 4、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每位考生在学院所设置的单招专业中可同时选择2个顺序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元/年)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三年 4800 560103 数控技术 三年 4800 560110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三年 4800 600209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三年 4800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4800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4800 610204 计算机系统与维护 三年 4800 630302 会计 三年 4800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4800 630903 物流管理 三年 4800 二、 招生专业 注: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考生通过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2、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1日至6月21日下午16点截止。 3、报名网址:http://www.lnzslm.com/lngc/(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入口)。 4、学院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5、考务费:资审合格的考生需交考务费120元,交费日期截止至6月21日下午16点; 6、考生通过报名系统确认并打印准考证,没有缴纳报名费的考生系统不予支持打印准考证。 7、考生于2019年6月22日参加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2019年第二阶段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4月21日-6月21日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6月1日 试题测试 6月8日 考场测试 6月21日 省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打印准考证 6月22日 考试 6月24日—26日 评卷、汇总成绩 6月27日—28日 成绩公示考生成绩查询、整理录取数据 6月29日 录取,公布预录取结果 四、命题及考试 1、命题: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参照《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6〕37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发〔2019〕2号)文件精神,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试卷由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专家组统一命题,按省招考办要求组织考试、测试及阅卷工作,最后将考试成绩报省招考办备案。 考试形式:上机考试 考试科目:语文150分、数学150分,专业理论100分,实际操作100分,总分为500。 2、考试时间:2019年6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9年6月22日 9:00-10:00 语文、数学、 2019年6月22日 10:00-11:00 专业理论、实际操作 3、考试地点: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鸭绿江路18号) 五、录取工作 1、录取方法: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高中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优先录取。中职考生依次按专业技能考核、专业综合课、文化基础课成绩优先录取。 2、违规处理: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结果发布: 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4、特殊说明:按教育部规定,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再参加辽宁省2019年高考。 六、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师资培训、就业实习、毕业证等方面和普通高考考生相同。 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一律不退。 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费及退费的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2019年3月5日